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院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截至到2007年8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申报人员的任期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和个人、部门计分表,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组宣部)。
(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量化计分。
(三)公示申报人科研成果和相关材料。
(四)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五)学院组成民主评议组,组织申报人述职,进行评议推荐。
(六)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上报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向省教育厅呈报材料。
三、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高校不再进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和评审问题
根据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的要求,从今年起,我省高校不再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中已取得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除应符合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具有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今年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条件仍然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和《关于印发新闻专业和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通知》(鲁人发[2005]18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对取得后学历为合格学历且不满3年以及1990年以来取得合格学历但没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40岁以下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均按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达不到任职年限又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不允许申报和推荐,省教育厅不受理材料。
教师系列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不允许破格学历晋升;晋升中级必须达到拟晋升系列规定的学历和年限,不允许破格。
(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根据人事厅要求,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55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04年及以前参加外语考试,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年龄不超过50岁(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报。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
改系列申报人员,与其他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同样要求(含对应系列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五)关于参评材料限量呈报问题
今年学院对所有参评人员继续执行限量呈报的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所填报与提交的论文材料不超过10篇(部),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不超过5篇(部),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不超过3篇。
(六)关于同行专家鉴定
今年正常晋升教授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仅对破格晋升副高以上人员由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七)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一经发现核实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
1、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试行办法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
3、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个人、部门计分表
4、评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个人、部门计分表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